2017学年度普通小学教职工基本工作职责考核实施方案

2017学年度即将结束,为进一步贯彻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任职考核的有关精神,根据《嘉定区教职工基本工作职责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相关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领导机构:

普通小学教工职务聘任委员会

主任:张  甦 

委员:王  琦     张  勤    唐晓燕     张菲英    朱  慧    杨建华   

普通小学教工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小组

组长:汤海珠

组员:沈  煜    杨  青    李  忠    罗剑英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2018年6月30日在编的教职工均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标准:

教师参考《嘉定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标》(11项)

辅系列、管理人员参考《嘉定区中小学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评价指标》(10项)

职工参考《嘉定区中小学职工工作评价指标》(10项)

四、考核原则与办法: 
  1.贯彻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内容,以履

       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水平、能力为重点。 
  3.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严重违反《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的任一条款,且

       造成不良影响者,学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4、考核实行自我评价、分管领导评价、学校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评价三者相结合,评价结算出考核总分,由学校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小组监督,确定优秀名单。

5.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优秀人员在同级职称的考核结果中产生,其优秀率为同级职称的20%(人数用去尾法计算)。管理人员、辅系列专技人员组合在一起考核评分,学校工勤人员在同类人员中进行考核评分。管理人员、辅系列专技人员、工勤人员学年度考核只排名次,不评优秀。将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并把2017学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2018年度考核中确定优秀等次的重要依据。 

6.学年度考核的结果应记录在教职工业务考绩档案中,作为教职工的奖惩、职务评聘和晋升、岗位聘任、调整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7.对考核结果中的优秀人员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对考核末位的人员和不合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改正。认真妥善地做好考核不合格人员和考核末位人员的转岗、待岗或下岗工作。

8.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9.长病假人员不参加考核。 

五、考核完成时间:

1、5月31日:支委会扩大会议学习相关会议精神,讨论确定2017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6月1日—6月4日:校园网上公布考核方案,教师填写《2017学年度普通小学教师工作评价自述表》,并于6月4日下午4点之前FTP上传到相关文件夹;

(自述表见附件1,切勿复制2016学年的,已有修改。)

3、6月5日—6月6日: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各自考核评分,完成后上传到“FTP文件上传-人事-张菲英-2017学年度考核打分汇总”文件夹内;

4、6月7日—6月8日:数据汇总;

5、6月11日—6月15日:公示考核结果;

6、6月20日前完成2017学年度考核工作,上报考核有关材料。

 

上海市嘉定区普通小学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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