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本市户籍的以下七类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人员;
3.烈士子女;
4.孤儿;
5.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6.随班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7.符合申请免费营养午餐的学生。
二、资助内容
1、低保、特困、烈士、孤儿、残疾学生免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2、低收入家庭学生,免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3、学生本人是农业户口或父母(监护人)一方是农业户口(外地户口也可),免代办服务性收费中的餐费。
三、资助标准
按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免除。
嘉定区普通小学
2018年8月30日
回 执
请根据您家庭实际情况在下表中选择您所符合的某一条(打√),签字确认后于9月6日前交于各班班主任处。
□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 2、特困供养人员;
□ 3、烈士子女 □ 4、孤儿
□ 5、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 6、残疾学生
2018 年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