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温暖”教工慰问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教工慰问的范围:
1、因病住院的教工(含因病连续病假在家15天以上的教工)。
2、直系亲属去世(父母、子女、配偶)的教工。
3、生育的教工。
4、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工。
5、工伤教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暑假前期,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重病、特困教工。
(2)市、区级先进个人。
(3)部分退休老干部和高龄、重病退休教师以及三年一轮普访的退休教工。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在职教工生病住院慰问,一般500元/人,手术住院慰问,一般800元/人。退休教工生病住院慰问,一般一年内第一次200元/人,以后每次100元/人,手术住院慰问,一般500元/人。
2、在职教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500元/人,退休教工本人死亡的对家属慰问500元/人
3、在职教工生育慰问500元/人。
4、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工慰问800元/人。
5、当年退休教工发放价值500元左右的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