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温暖”教工慰问制度

送温暖教工慰问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教工慰问的范围:

1、因病住院的教工(含因病连续病假在家15天以上的教工)。

2、直系亲属去世(父母、子女、配偶)的教工。

3、生育的教工。

4、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工。

5、工伤教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暑假前期,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重病、特困教工。

2)市、区级先进个人。

3)部分退休老干部和高龄、重病退休教师以及三年一轮普访的退休教工。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在职教工生病住院慰问,一般500/人,手术住院慰问,一般800/人。退休教工生病住院慰问,一般一年内第一次200/人,以后每次100/人,手术住院慰问,一般500/人。

2、在职教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500/人,退休教工本人死亡的对家属慰问500/

3、在职教工生育慰问500/人。

4、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工慰问800/人。

5、当年退休教工发放价值500元左右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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