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制度

嘉定区普通小学教代会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民主管理实践,制定本制度。

2、普通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3、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4、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二)职权

1、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通过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根据学校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2、教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1)凡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的校内决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将有关资料印发或网上公示给教代会代表讨论;也可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教代会代表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讨论。

2)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经教代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或表决。

3)教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教代会或大会主席团审议的事项,应事先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会前将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召集会议,组织审议并作出决定。

4)对已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如需作修改,应再经下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可授权大会主席团处理,但需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3、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管理学校,积极配合校长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校长要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教代会通报或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根据需要邀请教代会代表参加学校有关工作和问题的讨论研究。必要时,教代会可根据教职工的要求,提请学校或行政同意后,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三)教代会代表

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有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2、教职工代表按30%左右比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育、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3、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代表。代表在任期间,如在本校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若调离学校或其他原因长期离校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4、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照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3)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4)对教代会的工作和议案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和控告。

6)有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巡视等活动。

5、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教代会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立足岗位,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协助学校、行政做好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建议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组织制度

1、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教代会正式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教职工代表说明原因。每次教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3、教代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主持大会选举;讨论决定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4、教代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教代会的表决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采用举手方式,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学校讨论批准,经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6、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须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7、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8、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提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福利、民主评议等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小组人选,一般在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聘请少数有特殊专长的非教职工代表参加。由大会主席团或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人选,提交教代会通过。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9、召开教代会大会所需经费,由学校行政承担。

(五)工作机构

1、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构。

2、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教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程序、方案的建议,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其中,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同意。

2)教代会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的工作。

3)教代会有关宣传工作。大会召开前,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教代会基本知识及本次大会中心议题。

4)大会各项检查督促工作。闭会期间,组织有关代表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等。

5)教代会有关活动。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和各专门小组活动,主持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召集临时代表会议,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有关问题和参加有关活动。

6)教职工代表日常培训工作。

7)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接受代表的申诉,负责调查核定工作。

9)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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