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诺:
我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嘉定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规定》,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我践行《普通小学教师誓词》:我选择了教师职业,就决心把自己最真、最善、最美的一面献给教育事业!用亲切、微笑的形象去面对学生,用柔和、真诚的语言去引导学生,用期待、发展的眼光去赏识学生,用务实、进取的行为去感染学生;用博大、无私的胸怀去关爱学生,做一名快乐的学习者,勤诚的工作者,智慧的教育者。
承诺人:
上海市嘉定区普通小学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嘉定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规定
一、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谣、不信谣,不得参与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二、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学生或者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三、禁止在教育科研、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四、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的有偿补课。
五、禁止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通过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谋取利益。
六、禁止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及其他活动。
八、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