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内容:教育部规定教师六条禁令、党员学习月通知

教育部规定教师六条禁令

 

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设立6条“红线”。

 

  《规定》明确的6条禁令分别是: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同时,《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作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开展嘉定区教育系统党员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

  2017年是教育综合改革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各项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按照区委《关于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月”活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求,现就开展嘉定区教育系统党员学习月活动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学习月活动与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紧密结合,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和区委六届二次全会提出各项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切实增强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坚定不移走好有嘉定特色的创新发展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活动要求

  1、要突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指引力。坚持把党员思想教育作为深入深化学习月活动的首要任务,着力通过促进对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常态化学习,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要突出聚焦中心工作,增强转化力。坚持把“学”“做”结合作为深化党员学习月活动的基本要求。要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积极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拉长板、补短板、争样板、强保障”的生动实践,努力形成以思想认识和知识水平提升促进中心工作的良好局面。

  3、要突出拓展覆盖范围,增强渗透力。坚持把广覆盖作为深化党员学习月活动的工作重点。要特别针对当前党员学习教育相对薄弱的现状,增强补短板意识和攻坚克难的勇气,多在方式方法创新上下工夫,推动学习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4、要突出活动理念创新,增强吸引力。坚持把创新形式和载体作为深化党员学习月活动的关键手段。要结合本单位党员特点,特别注重利用好新媒体学习平台,分众化地创新推动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充分激发党员自我学习提高的主体意识,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活动主题

  走好特色发展路,喜迎党的十九大

  四、活动时间

  20175月(持续一个月左右时间)

  五、活动内容

  1、召开教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报告会。

  2、开展嘉定区“教书育人模范”、“第十一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表彰活动。

  3、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组织广大党员阅读一本经典书籍,撰写一篇学习心得,观看一部优秀影片(《难忘的岁月》必看),参加一次集体学习,提出一个合理化建议。

  4、各基层党组织围绕活动主题,采用不同的形式,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4次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以及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

  5、组织党员学习“两学一做”重要读物,推荐书目:《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嘉定区党员组织生活实施细则(试行)》,党员学习月其它类推荐书目届时会下发到各基层学校。

  六、活动要求

  1、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组织、策划和协调好本单位学习月期间的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党员学习氛围。

  2、积极组织党员参与学习月期间各项活动。学习月活动要因地制宜,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要动员广大党员投身到学习月活动中来,在学习月期间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4、其它单位党组织参照执行“党员学习月活动通知”要求。

 

  编 号:宣传(通)2017-5

  联系人:吴慧 39902059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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