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借书规则

1、学生一律凭借书证在规定时间借阅图书资料。借书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补证须办理相关手续。

2、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借阅,在选书时,注意保持书架上图书排列整齐,查阅后如不借,请将书放回原处;不得在馆内私藏图书,私藏图书者,一经发现,扣缴借书证二个月以上。

3、学生借书,每次限借3册,借期15天。如有需要,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10天。

4、读者选好书后,应将图书和借书证一并交工作人员办理外借。

5、借取图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提出,由本馆盖章证明,否则图书一经借出,概由借书者本人负责。

6、读者应爱护图书,凡圈涂、撕页、遗失等一律赔原书,不能赔原书者,视图书保存价值酌情赔偿(一般按原价赔偿)。有意损毁或偷窃图书者,应视其情节轻得,上报德育处予以教育或适当处分。造成污损或遗失书刊,在赔偿处理前停止借阅。

7、贴于每册图书前的条形码是我馆对图书实行自动化管理的重要依据,读者应特别加以保护。

        8、借书应按期归还。凡借书超两月未还者,未还清书前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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