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普通小学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协议书

嘉定区普通小学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普通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的要求,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嘉定区普通小学

乙方:嘉定区普通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甲方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关心乙方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2、经考核,给予校级学科带头人均每年二千四百元津贴。

3、乙方在区优秀教师评选时可优先推荐。

4、加强对乙方的管理与考核。在年度评价中定为不及格的,实行退出机制。

三、乙方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2、认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明确专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措施。

3、任期内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专业理论业务水平。每年至少精读教育理论书籍1本,撰写读书体会2篇。

4、每年至少执教一节校级以上(含校级)研讨课或示范课,形成个人教学风格(特色)。

5、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范围内作一次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6、任期内主持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至少一次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课题获区级以上等第奖。

7、指导青年教师理论学习、教学实践,培养带教本校青年教师至少1名,并有一定成效。

8、积极开展教研组建设,有一定成效。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教学视导、考核、评价等工作。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献计献策。

9、积极引导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一定成绩。

10、撰写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工作总结,任期结束向教代会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甲方:                                              乙方:

嘉定区普通小学(盖章)               校学科带头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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