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1.组织工作
(1) 语、数、英阶段性测验由备课组自行命题,安排考试。在每完成一个单元后,进行一次阶段性测验,并做好教与学质量分析。教师做好成绩记载,对学困生进行辅导。
(2) 期终考试学校安排统一考试,试卷由学校负责,考试时间、监考工作由教研部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做好教学质量监考分析,备课组长做好年级质量分析。
(3) 期终考试,有关职员和后勤人员负责试卷装袋工作,并交给教研部有关负责人。
(4) 期终考试,试卷由校中层以上领导提前5分钟分发到各个班级。
2.监考要求:
1) 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进教室,让学生安静,收拾好其他东西,准备考查所需物品,静心等待,提前2分钟发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开考。
2) 提醒学生将班级、姓名和学号填写在试卷规定的范围内。
3) 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同时掌握考场纪律。
4) 监考教师到时间收卷,要认真清点考试数量,按学号收齐考卷,上交教研部。
3.试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并按要求入座,桌椅保持整齐。
2)考生需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好,课桌上只能摆放书写工具和规定使用的用品,书写工整。
3)如要求在答题纸上书写答案,则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4)如考生发现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就试题内容向监考老师询问。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左右顾盼、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对于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和表现态度,批评教育,或没收试卷,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6)考试结束,考生按教师要求有序交卷。
4. 巡考职责
1)中层以上领导按教研部安排巡视,如发现试卷有错误,及时联系有关教研部成员,有关学科的负责人及时通知学生。
2)巡考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作为月考核依据。
5.阅卷工作:
1)期终考试交叉阅卷。按教研部的安排,由备课组长到教研部领取试卷,在规定的地点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流水阅卷、登分,保证阅卷质量。
2)阅卷结束后按教研部要求登记分数,归还试卷,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教学质量监控反思表,备课组长填写备课组质量分析表和年级成绩统计表,在规定的时间里上交教研部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