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普通小学家校合作质量承诺书

上海市嘉定区普通小学家校合作质量承诺书

2017年)

普通小学是一所五年制公办小学,学校秉承“尚德、尚智、尚能、尚师、尚品”的“尚”教育理念,开展以“传承勤诚文化,崇尚绿色科技”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教育改革,崇尚学校、教师和学生在自然成长基础上的发展与提升,做到“五尚并举,多元发展”。为教育监护好每个孩子,给孩子营造一个自然成长的氛围,同时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和各种能力,普通小学将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每个孩子在校就读期间,各方面素质均有所发展。

一、学校的承诺

1、学校将信守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培养目标、质量承诺、学校倡导“文明 团结 勤奋 创新”的校风、“民主 严谨 扎实 灵活”的教风、“乐学 善学 勤学 博学”的学风,坚持公办学校的公益性。

2、学校依照《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国家规定的最基本的教育质量。

3、学校实施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推行基于课程标准的零起点教学,利用学校、社区、家庭的课程资源,开发校本课程,拓宽学生知识技能,培养创新意识及探究能力。

4、学校设置校长信箱,接受家长对学校教育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对教师工作中违规行为的举报,学校将在规定期限内展开调查,并给予署名的家长以满意的答复。

5、学校以家长会、家委会、家长开放日等方式为家长了解学校发展与学生发展的情况提供便利,自觉维护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过程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

6、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与所收费用的使用情况。

7、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确保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8、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或者其他物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9、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活动不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

10、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应予以必要照顾。

11、学校应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二、教师的承诺

1、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教育与服务,关爱学生,注重情感沟通,建立和谐师生关系。

2、为人师表,态度和谐,服饰大方,语言文雅,举止端庄。

3、备课充分,授课科学合理,批改作业认真仔细。

4、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和进度实施教学,不随意拔高教学和评价要求,不随意加快教学进度。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根据有关规定及学科要求控制作业量。

5、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公正评价每一名学生,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

6、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热情接待家长来访,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7、无偿为特殊学生进行辅导,不进行有偿家教;不强制、诱导学生参与有偿家教;不收受家长礼物和现金、有价购物券。

8、学生因病因事未到校学习,教师和家长合作,帮助学生赶上进度。

9、尊重学生受教育权,不擅自停学生课;尊重学生财产权,不侵占、破坏学生财物;按规定没收学生危险物品或不适宜学生在校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及时归还家长。

10、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三、学校的权利

1、学校有权按国家标准设置课程、规定教材种类、决定课时量、调整课表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学校有权指定和调整教师安排、编班、编学生号、安排学生座位。

3、学校有权实施校纪校规、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4、学校拒绝任何家长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学校有权组织有益学生身心的各类活动、有权评价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有权召集家长会、有权指导家庭教育、有权阻止学生携带不适宜物品。

6、学校有权批准学生升留级、毕业,有权批准助学金、奖学金的发放。

7、学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教师的权利

1、教师有权按学校计划自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2、教师有权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以便加强家校联系,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3、教师有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教师有权提醒家长配合了解和检查学生学习状况,指导家长采取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

5、教师有权批评和表扬学生,有权按学校规定训诫问题学生。

6、教师有权拒绝家长提出的不利于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的不合理要求。

7、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家长的权利

1、对学校办学方针、质量标准、质量监控、质量结果有知情权。

2、对孩子在校学习期间的品行和学业情况有知情权。

3、对学校收取的费用及用途有知情权。

4、对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水平有知情权。

5、对学校和教师对孩子的批评和处理存在不同意见有申诉权。

6、对学校和教师提供的教育与服务不满有向学校投诉并得到正面答复的权利。

7、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议权和参与决策权应得到保障。

六、家长的义务

1、行使监护人职责,确保孩子接受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

2、教育孩子尊重老师、友爱同学、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教育孩子注意校内外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4、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尽其所能维护学校良好声誉,密切家校联系。

5、努力争创学习型家庭,以身作则,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道德成长环境。

6、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监护人义务。

7、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发生传染病后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并按照医学要求满隔离期限后凭医院证明后方可返校。

七、其他

1、本协议于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有效。

2、本协议如有更改,须经教代会和家长委员会协商同意。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有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法令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与校方各执一份。

 

家长签章                       校长签章

                     

2017年   月   日              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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